根据工作需要,宣城市某国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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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专业类别 |
学历 |
年龄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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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市场营销总监 |
1 |
不限 |
管理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1.5年以上人力资源相关从业经验; 2.地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或大型人力资源公司市场营销负责人优先。 |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2.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3.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35 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title}()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2:00至11月10日12:00,逾期不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1月10日17:00前登录{title}()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初审结束后,岗位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本次招聘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title}()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满分10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时长90分钟,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指定参考资料。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title}()公布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title}()打印的报名表1份;
(4)本人2寸照片1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7)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3.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报考人员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由报考人员本人出具并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岗位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递补无法满足规定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确定。
5.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title}()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登载信息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 5:5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考试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经研究后择优确定(下同)。
3.初选人员名单在{title}()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聘用前,须进行体检、考察。
2.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及工作经历等。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则在同岗位考生中参照确定初选人员方式依次等额递补。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至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补检书面申请,补检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因补检放弃或不合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工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若聘用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或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主动放弃岗位,导致岗位空缺的,则在同岗位考生中择优筛选递补。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
(一)请应聘人员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信息错误、漏填、漏报、重复提交均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二)应聘人员应当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等环节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在招考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15005639880
监督电话:0563-262699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1-65251925
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30(工作日)
上述相关联系方式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9:00-12:00,14:00-17:00)。